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禁未成年師生戀 3月8日正式上路


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禁未成年師生戀 3月8日正式上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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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,禁止師長與未成年學生髮展性或情感關係。示意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,禁止師長與未成年學生髮展性或情感關係,實習場域的指導人員也納入規範,將於本月8日正式上路,教育部近日已完成相關子法修訂。

去年國內掀起MeToo風暴,立法院開始翻修性別平等教育法,針對外界關注的師生戀,未成年一律禁止,若爲成年學生(例如大專生),則是明訂師長不得利用「不對等權勢」發展親密關係。

相關修法於民國112年8月16日公佈,但爲因應新法的各項準備工作,法案定於今年3月8日婦女節當天正式上路。教育部今天發佈新聞稿,說明相關子法已修訂完成。

子法訂定更明確的規範,如舉例與性、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範圍,涵蓋教學、指導、訓練、評鑑、管理、輔導、提供工作機會等。只要符合這些事項,即便學生已經成年,教師就有「不對等權勢」關係,不能發展師生戀。

教育部也規範,實習指導人員適用性平法相關規定,如果觸犯師生戀等行爲,須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。

子法也提供被害人協助及保護措施,學校在調查校園性別事件時,可依被害人申請或性平會評估,中止師生間的關係,例如論文指導關係。

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應修正學校內規、專業倫理規範並公告周知,以「有效」、「友善」、「可信賴」的原則,落實校園性別事件防治,建立性別平等及安全的學習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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